雅文社整理的车辆管理方案(精选20篇),提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方案 篇1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管理方案: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3
组长:xx
任务分配及人员定点:
①正门车辆进出指挥、建设北路交通指挥与疏导、学校周边重点路口的交通指挥与疏导由杨xx大队长负责。
②一名交警负责求真大道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大客车定点停放,停放区为大门南侧排球场旁边。
③张xx控制体育馆周边车辆停放,该范围只准省市领导及贵宾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
④晏xx控制科技楼前坪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该区域停满为止。
⑤楚xx及保安一人,控制和指挥教学楼北停车场、益智楼后停车场、综合楼周边停车场等的车辆停放,停满为止
⑥由于校庆日当天来宾车辆数无法估计,加上韶山路人防工程建设,校内校外车辆拥挤堵塞不可避免,因此,交通疏导及指挥应遵循以下几条:
A:校庆日当天,请全校教职工不要将自己的车辆开进校园内。
B:省、市领导和贵宾的车辆凭通行证直接入校,校内有专人指挥停车。
C:5月2日之前到潭的市外来宾统一集中在河西华都宾馆食宿,校庆日从宾馆至学校的.交通采用大客车接驳的方式。
D:当日市外来宾由xx岭方向进入市区的,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江麓一带;由河西高速出口驶入市区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老市委大院及广云路一带;由一、三桥过来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和平公园及建设北路一带。
车辆管理方案 篇4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经济发展、安全、交通的领导和镇党政办、规划办、安全办、经发办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研究协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包村责任制。
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召开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对治超百日行动进行安排动员。在公路沿线、生产经营企业悬挂横幅不少于15条;出动宣传车1辆,在公路沿线和生产经营单位巡回宣传;印制《致全镇生产经营企业和运输业户的一封信》,以村情民意小报形式发放到户,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教育和源头管理
将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会议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石子厂、煤矿、耐火厂、化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向镇政府递交《限制车辆超限超载保证书》,要求运输业户向镇政府签定承诺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的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时间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有货物超载出厂的,对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按照市定标准,每辆超限车处罚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
四、管理好标志设施
采取分包看护的办法,加强对乡道、桥路段限高标志、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限制大吨位车辆车辆通行。
五、配合好流动治超工作
积极配合交运、公安部门在我镇辖区内等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为流动治超提供卸货场地等便利条件。镇、村干部要配合治超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对围攻、谩骂、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依法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方案 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6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 篇7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 篇8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9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 篇10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各部门的专车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派用。公司员工个人用车或兄弟单位和个人借车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5、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二、车辆维修
7、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8、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10、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11、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12、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车辆油耗
13、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平均L/100km
14、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是油票(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15、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驾驶员每月1号将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填报给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每月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票(卡)、油、里程应基本相符。
四、奖惩
16、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17、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18、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9、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20、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1、在任职期间认真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出色,安全行车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11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XXX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车辆管理方案 篇12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 篇13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14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篇15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方案 篇16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 篇17
为保证本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对小区业主自有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出入的车辆进行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持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出入。
2、驶入小区内的车辆限速行驶、按车位停放、确保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业主内部车辆管理:
(1)各有车业主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到倾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二楼客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领取通行证。交纳车位占用费,划定车位、编号、车牌号。
(2)由于小区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楼前人员通行的需要,所划车位不可能满足所有业主车辆停放。物业处通知公示时间,先来先办车位划完为止,对有争议的车位双方协商解决。(办理车位凭:业主购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行车证、驾驶证登记办理,)
(3)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有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后停放在车位上,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主(司机)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负责。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一律不办理通行证。
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2)外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当日18: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7、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停放好车辆后,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8、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9、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
车辆管理方案 篇18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通行及泊位凭证管理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2、利用小区道路等资源设置的公共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公共泊位使用权按月租赁,收费标准为每个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各小区可根据车辆、车位拥有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决议调整确定泊位包月收费标准;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四、车库(位)的管理。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其他有关车辆管理事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六、附件一物价局文件:关于杭州市xxxx花园路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管理方案 篇19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20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